欣法官在线 | 自驾车坏了,修多修少谁说了算?
八辈子遇不到一次车祸,
遇到了倒霉八辈子。
别以为给爱车买保险了就万事大吉了,
就拿修车这件事来讲,
还真不是修车花多少钱,
保险公司就得赔多少钱。
欣法官,我新买不久的爱车被撞坏了,保险公司说修修用不了万把块,但4S店说没个3万拿不下来,怎么能差这么多啊?
你说的定损差异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
保险公司通常按照普通汽修厂的标准定损,结果肯定要比4S店维修的价格低,就好比五星级酒店比路边饭馆贵一样。
二
保险公司通常遵循“能修不换”的原则,只要配件能够修复,就不更换,而很多汽修厂出于利润考虑,更希望“换修”。
保险公司派来的人,就随口说说不到一万,我觉得太儿戏了,就算可以便宜修,我也要修得明明白白。
保险公司履行定损义务,应当出具定损单,上面应当写明需要维修的项目和各项价格。但很多保险公司操作不规范,口头定损的情况很普遍。如果只是口头含糊地告知了一个大概的定损金额,不能认为尽到了定损义务。一旦涉诉,保险公司很可能会因为无法证明自己尽到定损义务而面临败诉。
我觉得保险公司根据自己定损的结果支付理赔款,就像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一样,不公平。
就保险行业的专业性而言,目前保险公司对定损享有主导权还是比较合理的,一来保险公司对定损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优势,二来车险产品的保费是与出险比例、定损标准有着密切联系的。因此我国保险法也规定了保险人对车辆损失有定损权。但定损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保险公司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定损,我国保险法对此规定是三十日。
我觉得保险公司和我说的价格太低了,我想自己委托定损行不行?
实践中,车主认为保险公司定损过低或定损太慢,单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损的情况很多。
要注意的是:
单方定损行为不能损害保险公司的定损权,如果保险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了定损,那么就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进行维修,车主如果对定损结果不满意,可以拿出第三方定损结果佐证,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或起诉。其实我听下来,你的车子刚买不久,配件应该还比较新,如果可以修好,建议尽量不要换修,毕竟原车带的配件质量是最好的。这样的话,维修费应该不需要那么高。
那欣法官,你刚才也说保险公司的定损可能不规范,如果我想修车的话,是现在就可以修还是等到满30天再修?
考虑到保险公司的定损可能不规范,建议你和保险公司再沟通一下,要求他们出具规范的定损单。拿到定损单后,如果你对定损金额没有异议,就可以立即送去修理厂维修了,如果有异议,还可以进一步和保险公司沟通协商。沟通协商期间,建议不要轻易送修车辆,最好给保险公司留足30天的定损期限,以方便保险公司复勘。
那如果过了30天,保险公司还是没有给我出具规范的定损单,导致我车子迟迟不能修,我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我损失吗?
如果保险公司拖延定损,超过了法定期限,那么车主可以对保险车辆进行修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实际花费的修理费。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实际修车费过高,则需要拿出证据证明维修的项目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此外车主还可以主张其他因延迟定损造成的损失,例如由于被保险车辆无法使用,车主因租车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谢谢欣法官,我有数了。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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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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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法官:
本期的车险定损就聊到这里,有更多问题欢迎留言。
下期我们继续聊聊与金融消费有关的法律问题,敬请期待。
周欣法官工作室
特约作者:沈竹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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